湖北美林药业清洁生产公示
- 分类:企业资讯
- 作者:美林药业
- 来源:美林药业
-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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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环办科财【2020】27号)及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分局《关于开展云梦县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bat365官网登录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bat365官网登录
企业法人:李美林
企业地址: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和平路8号
企业产品为医药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1、废水: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料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喷淋水、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采用:臭氧催化氧化+A1/A2/O(厌氧/缺氧/好氧)+中间臭氧催化氧化+A/O(缺氧/好氧)废水处理工艺。废水总排口(编号:DW001)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限值和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药三车间合成樟脑生产废气(二甲苯)经“冷凝回流+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1)排气筒排放;水杨酸甲酯和碘化油生产线生产废气(甲醇、VOCs)经“冷凝回流+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2)排气筒排放。多功能原料药车间盐酸雷尼替丁和氨苯蝶啶生产线生产废气(VOCs、HC1、氨)经“冷凝回流+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3)排气筒排放;盐酸托哌酮和曲匹地尔生产线生产废气(VOCs、HC1)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4)排气筒排放;盐酸地拉卓生产线生产废气(VOCs、二甲苯HC1)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6)排气筒排放;盐酸托哌酮生产过程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5)排气筒排放。固体制剂车间曲匹地尔片剂生产线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8)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编号:DA007)排气筒排放。以上工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HC1、氨、甲醛的排放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甲醇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的排放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HC1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无组织废气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各厂房外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厂房外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储罐一区废气(HC1、硫酸雾)经二级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09)排气筒排放;储罐二区废气(VOCs、甲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编号:DA010)排气筒排放;该部分废气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两座蒸汽锅炉和一座导热油锅炉燃天然气废气分别经13m高(编号:DA011、编号:DA012、编号:DA013)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化污泥、含油废抹布、完好的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公司产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催化剂、废脱色剂、废缚酸剂、废干燥剂、废氢氧化钠、生产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物化污泥、脱盐工序产生的盐分、化学原料使用后的废弃原料桶和原料袋、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机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三、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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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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